当70岁的赵老太踏进一家经纪公司的大门办理房贷时,她万万没想到自己会踏入人生最痛苦的漩涡。
赵先生虽已退休多年,但凭借多年在国企工作的经验,仍活跃在商界。 2010年初,赵某的生意陷入困境,资金十分紧张。无奈之下,赵先生听说有的房地产公司提供按揭贷款,于是联系了家附近的一家经纪公司。
接赵女士的推销员刘先生说,现在银行贷款很难,但也有变通办法。赵太太可以与刘太太签订购房合同,赵太太将房子过户给刘太太,刘太太支付给赵太太购房款。表面上看,这是一笔房屋交易,但实际上,这笔钱是赵老太太收的,刘老爷子还为房子作了担保,这和按揭的效果一模一样。赵太太还清贷款后,刘某将房子交给了她。
赵先生听说这个办法时,半信半疑,但当时并没有同意。可生意不景气,几天后赵氏还是找到了刘。刘建议,面积50平方米,市场价150万元左右的房子,只能以100万元的月利率10%的价格出租。急得赵老太太晕了过去,纷纷附和。
很快,刘先生就与赵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,并在网上办理了签约、过户等手续。但刘先生只给赵先生转了80万元。刘说,前两个月还扣除了20万元的利息。
尽管以非常不公平的方式借钱,但赵的生意并没有好转。半年后,赵先生只能还清10万元,其余无法偿还。不久,刘先生等人找上门来,说要让赵先生滚出去。赵女士报警时,民警称刘某已经离开,但民警建议赵女士尽快出庭提起诉讼。赵女士吓坏了,赶到法院起诉刘女士,确认合同无效,要求刘女士回国。
赵女士没想到,她的房子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被刘先生转让给了别人。赵老太太起诉刘某,但即使赢了,也不能直接把房子还回去。最终,赵女士只好起诉刘某,要求赔偿其家的损失。
经过一系列漫长而复杂的官司,赵女士于2013年初胜诉。然而,冗长的诉讼和参差不齐的死刑,让赵老一家身心疲惫、处境艰难。赵氏后悔当初相信了刘的话,把自己的旧生活陷入了深深的漩涡。
【分析】
本案中,刘先生与赵先生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借钱关系,只是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协议,而是以买卖房屋的形式进行借款和担保。刘某收取高额利息、扣本当息的做法是违法的,明显是“高利贷”。
本案中,对当事人利益影响最大的是,赵某按照双方签订的《房屋买卖合同》将房屋过户给刘某,刘某又将房屋转让给他人。即使赵女士起诉了刘女士,刘女士也不能直接把她的家要回来,生活一团糟。在这种情况下,刘女士的恶意明显,但赵女士的敲诈勒索、无视房屋过户风险,则说明其了解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,风险防范意识淡漠。
公民在借贷或买卖需要抵押或转让所有权时应小心。如果您对户籍管理制度不是很熟悉,可以先咨询亲友和相关部门再做决定。市民既要考虑眼前利益,又要忽视房屋转让的风险,警惕少数恶意转让房屋产权和高利贷的违法行为。 (经济日报)